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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某本是一名保安,有一份稳定的工作,但是他因为一时的缺钱而将贼手伸向上司的枕头下。趁着保安队长外出之机,任某翻窗而入,窃得队长枕头下的金项链一条,随后逃走。警方通过侦查将任某抓获归案。日前,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偷窃案。
2012年初,任某从老家来到无锡打工,经老乡的介绍,任某应聘至某公司成为一名保安,每月工资3000元,与其他几名保安以及保安队长住在两室一厅的职工宿舍内。保安的工作并不轻松,任某觉得自己干的很辛苦,偶尔也会有抱怨。就这样他在公司干了几个月,因为公司效益不佳,2012年5月的工资迟迟没有到账,而任某之前的工资已经用的差不多了,任某觉得保安队长王某房间里一定有钱,就想偷王某的钱以解自己的燃眉之急。
2012年6月,任某就起早待在自己的房间中观察队长王某的动向,等到他发现王某确实外出了之后,立即来到王某房间门前,但是王某已将房门反锁。任某绕至房间阳台,采用翻阳台的方法进入王某房间内。任某在王某房间中一阵翻找,但是没有翻到任何值钱的物件,任某因为失望就随意的往王某床上一坐,目光所及之处是王某的被子和枕头,任某伸手往王某枕头下一摸,发现王某的金项链一条,价值人民币4052元。随后任某就将王某的金项链归入自己的口袋,大摇大摆的走出其房间,并告诉同住的其他保安自己不干了,随即就离开了职工宿舍。
任某很快将金项链卖给他人,并用赃款吃喝玩乐。而警方在接到王某的报案后认为任某有重大作案嫌疑,并很快将任某抓获归案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而被告人任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且被追缴部分赃款,在审理中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,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最终法院判决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。